公安部出台驾驶新规 6月1日起执行:普通车主连开4小时不休满20分钟算 最多扣9分
快科技6月1日消息,今天,《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正式开始执行,其对疲劳驾驶有了新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首次采用驾驶行为、生理指标、生活轨迹三维综合判定体系,彻底补上了过去单一依赖车载设备取证留下的规则漏洞。新规针对不同准驾车型划定了差异化的判定红线,普通非营运小客车车主连续驾驶4小时且停车休息不足20分钟,直接触发疲劳驾驶判定标准。
针对营运客运车辆的监管尺度进一步收紧,明确要求深夜22点到凌晨6点的夜间时段,客运司机连续驾驶不能超过2小时,单日累计驾驶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一旦超时直接划定为疲劳驾驶。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置场景中,当事人表现出的生理困倦体征、自身供述的驾驶时长,甚至事故发生前的个人生活轨迹记录,都可以作为疲劳驾驶的有效判定依据,取证覆盖范围延伸到车载行驶设备、道路公共监控、个人日常关联记录等多个维度,几乎不存在取证盲区。
后续所有疲劳驾驶相关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法环节也会主动排除酒驾、毒驾、分心驾驶等其他因素的干扰,保证最终判定结果精准合规。这次新规全面收紧执法尺度,核心目标就是从制度层面筑牢道路行车安全防线,尽可能减少因疲劳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标准中关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认定疲劳驾驶的两种情形,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及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即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驾驶员和车辆等,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
同时,标准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机动车的一般规定,即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此外,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监测设备(视频、ADAS、车载终端)显示多次闭眼、点头、打哈欠、视线偏离等疲劳行为;询问、讯问证实驾驶人精神恍惚、困倦、注意力难以集中仍驾驶机动车;生活轨迹显示前24小时睡眠不足6小时,存在连续熬夜、高强度劳作等情形。
依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公安部出台驾驶新规 6月1日起执行:普通车主连开4小时不休满20分钟算 最多扣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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