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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免死金牌真的存在吗?确实有,它就是“丹书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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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丹书铁券”,经常看小说演义或者是古装电视剧的想必都不会陌生,理论上来说拥有了这个东西那可真是多了几条命,牛的很!但可能是因为剧情需要,在小说或者影视作品里“丹书铁券”的持有者往往下场都不太妙。那么在历史上真的有“丹书铁券”还是只是故事演绎?此事说来话长,且听我一一道来。
远在周代,我国就已经有“刑不上大夫”的说法,后来这条原则被用法律的形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就是所谓“八辟”(辟就是法)。“八辟”创始于周朝,具体记载于《周礼·秋官·小司寇》。如果贵族、高级官员以及同君主有特殊关系的人犯了罪,可以援引“八辟”的特殊规定,减轻或免除罪刑。
“八辟”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规定,是只有历代封建帝王的亲族、近臣才能享用的一种特权。到了汉代“八辟”被改称“八议”。三国时,正式写入朝廷的法典,一直沿用到清朝。
所谓“八议”,是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的旧友故交)、议贤(有大德的贤臣)、议能(有大才能的人臣)、议功(被认为对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高官显爵)、议勤(对王朝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皇族等)。
在保障特权的“八议”法典的思想指导下,许多朝代的君主又定出为个别人设置的所谓“丹书铁券”、(或称“丹书铁契”、“金书铁券”)的制度。这里只略举一些例子。汉高祖时,以“丹书铁契”颁赐功臣,使其世代享受犯了罪可以免受惩罚的特权。这是“丹书铁券”制度的创始。
唐昭宗时,因钱缪讨伐平定董昌之乱有功,昭宗拜其为镇海节度使、中书令(宰相),特赐“金书铁券”,券文中有云:“是用锡其金版,申以誓词……永将延祚子孙,使卿长袭宠荣,克保富贵。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券文的意思是:赐给你一块金版,上面刻着我的誓词……这种福禄和富贵宠荣,让你和你的子孙一代一代享受并承袭下去。你即使犯了死罪,可以赦免九次;你的子孙可以赦免三次。如果犯了一般的罪,官府不得加以追究。
明太祖仿效唐朝赐钱缪“金书铁券”之制,对开国元勋魏国公徐达等特赐以“丹书铁券”,分左右二块,朝廷和受赐者各执一块,以做凭信。两块同样刻上免罪的规定和赐俸禄之数,用丹漆书字。券文有云:“兹与尔誓(我向你誓),除谋逆不宥(不赦)其余若犯死(死罪),尔免三死,子免二死。”
明太祖洪武二十八年又下诏说:“皇亲惟谋逆不赦。余罪,宗亲会议取上裁。法司只许举奏,毋得擅逮。勒诸典章,永为遵守。”诏旨是说:所有皇亲,只有谋反罪不能赦免,犯其他的罪的,由皇族的亲贵开会议定如何处理,报请皇帝裁定。司法机关只准检举上奏,不得擅自逮捕审讯。这个规定应定为制度,永远遵守。
明朝中叶以后,宦官相继把持朝政,祸国殃民,至明熹宗时大太监魏忠贤的权势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魏忠贤的侄儿魏良卿凭籍他的关系,被封为肃宁伯,赐宅第、庄田,并颁赐免死罪的“丹书铁券”。由此可见那时赐“铁券”之滥,已经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了。明朝灭亡以后,满清入关并建立了清王朝,“丹书铁券”被清政府废除从此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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