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莫如深的“刺马案”,或与曾国藩确无关系,离奇因素淹没了真相
一部《投名状》成功地将张文祥洗成了一个可敬可佩的英雄侠士,一百多年来,其实诸如此类的故事版本层出不群,经过时间的洗礼更让这个案子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之所以被列为“清末四大奇案”之首,这个案子不仅有叔嫂通奸、背叛复仇之类的爱恨情仇,也有男儿血性、侠肝义胆的英雄壮举,同时还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矛盾和政治内容,这些结合在一起使得本案不再是一个孤立的杀人案件。之所以直至现在都讳莫如深,并不是案子本身判决正确与否的关系,而是任何的判决结果都不会让大众满意,并据此怀疑判决结果,所以才会有此感觉。
马新贻其人
马新贻(1821-1870),字谷山,回族,山东菏泽人。其出身宦官世家,自幼机敏好学,道光二十七年参加会试中三甲第六名,先后任太和、宿松、亳州知县。
咸丰三年,马新贻被任命为建平县知县,此地是太平军南京与湘军安庆之中心,战略位置十分突出。马新贻则招募乡勇加强防务,太平军多次攻其不下,因此得战功崭露头角。
咸丰五年,太平军林凤祥、李开芳部率军北伐,在捻军的配合下攻破安庆。福济紧急被任命为安徽巡抚,由于他是马新贻科考座师,故而对马新贻照顾有加,直接任命马新贻为合肥知县,驻扎巢湖南岸,以阻断庐州太平军外援。马新贻驻防期间多次袭击太平军,后来更是配合清军统帅和春攻破庐州,因功受封为庐州知府。
咸丰八年,马新贻在“庐州之战”中大败于陈玉成之手,浴血杀出重围后竟剩下三个随从,在突围中他将知府大印和臬司印信一并丢失,被清廷革职留用。
同治元年,两江总督曾国藩与安徽巡抚李续宾联袂奏请重新启用马新贻。于是马新贻以安徽布政使回到安徽主持庐州军务,并于第二年被任命为庐凤颖方泗兵备道,在此期间马新贻招抚流亡、劝稼农桑,使得安徽百姓修养生息,颇受曾国藩赏识,称赞其为官“正本清源,实事求是”。
同治三年,太平天国被镇压,马新贻因功被任命为浙江巡抚。战乱后的浙江,人口十不存二,到任后的马新贻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恢复当地经济,两年后政绩颇彰,于同治七年再次被提拔为闽浙总督。
按照清朝制度,凡是总督一类的封疆大吏被初次任命都要进宫请训,于是在这年的7月5日马新贻来到北京皆收同治帝和慈禧太后的召见。
慈禧太后见到马新贻后,对其在安徽抵抗太平军以及治理浙江的表现赞赏有加。其后马新贻在京期间多次受慈禧太后的召见,尤其在出发前的最后一次召见慈禧太后更是交给马新贻一道密旨让其彻查湘军剿灭太平军后,太平天国“圣库”的财物去向等事宜。
马新贻深知这件事水太深,尤其曾氏兄弟的湘军势力在江南地区如日中天,他一个仅有官职并无实际军权的总督查这件事实在是有些强人所难,其间必然凶险极大,故而他从养心殿出来后“大汗淋漓、朝服尽湿、惶恐异常”。
慈禧太后查“圣库”一事并非空穴来风。在之前曾国藩允诺湘军攻破天京之后可“驰禁三日”,也就是允许湘军纵兵明目张胆地抢劫三天,所以攻破天京后,曾国藩献给国库的财物非常少,以至于慈禧太后曾直接降谕旨给曾国藩要求彻查天京金银下落,她还劝曾国藩道:
卿以儒臣从戎,历年最久,战功最多,自能慎终如始,永保勋名。惟所部诸将,自曾国荃以下,均应有该大臣随时申儆,勿使骤胜而骄,庶可长承恩眷。
慈禧太后此话其实已经是暗含杀机了,她对平定了太平天国的湘军集团已经产生了猜忌,更对他们可能囤积财物进行的下一步行动深感忧虑,故而才会起用马新贻为闽浙总督,目的是起到节制、监督湘军的作用。
同治七年7月15日,马新贻向朝廷请假回乡省亲,在老家逗留了半个月后才开始去福建上任。临行之前他叫来了两位兄长,秘密叮嘱他们道:“我此行吉凶难料,万一有何不测,万万不可去京中告状,一定要忍气吞声,这也是尔等自保之策!”
就在马新贻前往福建走到半路之际,突然接到廷寄谕旨,改授其为两江总督兼通商事务大臣。从经济意义上来看,“国家财富,悉出两江”,可见两江总督的重要性;从政治上看,两江总督是仅次于直隶总督的封疆大臣。所以不难看出,这是慈禧太后在为马新贻创造条件,让其迅速到任打压湘军势力。
多番审问的“刺马案”,拖延不结
马新贻到任两江总督后,迅速展开组建新军,裁撤湘军的行动,经过一年多时间,两江地区百姓安定,经济也迅速恢复,湘军大部分被裁撤回乡,新军也开始颇具规模。
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按照曾国藩留下的传统两江总督都要阅兵操练,也被称为“月课”,这样做一来宣扬军威,二来让百姓观阅,可以稳定民心。马新贻对于这类收买人心之举自然也不会拒绝,于是便打算前去观礼。
由于两江总督府建立在原来“天王府”的废墟之上,巨大的工程量数年还未完工,所以后院通往阅兵场的西门可以任由百姓往来,而百姓也可通过此路到达阅兵场观看“月课”,这就为刺杀提供了绝佳机会。
这天早晨,马新贻早早来到巡抚衙门西边的校场。就在马新贻头棚阅射之时,途中有一百姓突然跪地大喊:“马大人,请助我也!”此人是马新贻同乡王咸镇,以前曾给其两次自助,由于这个场合比较隆重,故而马新贻并未停步,而是由随从将其推开。
当行至西角门时,前年又闯出一人,甚着短衣,快步冲向马新贻单腿跪地问安,右手突然抽出匕首刺向马新贻肋部,马新贻猝不及防顿时倒地。
后面护卫随从见势不妙,一拥而上将刺客拿下,刺客也没有反抗束手就擒,在捆绑中只听他高喊道:“养兵千日,用在一朝。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当,今日拼命,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随即仰天长笑,被押往上元县衙受审。
堂堂两江总督,封疆大吏马新贻被光天化日之下被一个匹夫之徒刺杀,难免透着蹊跷,顿时举国关注。要知道马新贻当时随行人员极多,护卫森严无比,按照常理不可能有人能近身刺杀,但偏偏却遭遇了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刺杀,这可以说是大清立国以来最为奇怪的刺杀,所以民间流言、报纸传播迅速使此案成为国内外关注的重点。
马新贻被刺第二天下午,即因伤重毙命,临终前他口授遗书,由嗣子马毓桢代书道:
行至门口,突有不识姓名之人,以利刃刺臣右肋之下,深至数寸,受伤极重。臣昏晕数次,心尚明白,自问
万无生理……而现当边陲未靖,外患环生,既不能运筹决策,又不能为海内弥无形之祸……
马新贻的遗书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刺客他不认识;第二,慈禧太后吩咐的事他没做到,表示愧疚。
案发后第一时间,江宁将军魁玉、藩司梅启照会同江宁知府冯柏年、江宁知县莫祥芝、上元知县胡裕燕等人连夜审讯刺客。刺客张文祥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对刺杀马新贻的动机却闪烁其词。
8月29日,慈禧太后接到魁玉的六百里飞奏后十分震怒,对着曾国藩和李鸿章问道:“这事岂不甚奇?”曾国藩诚惶诚恐回答道:“这事甚奇!”李鸿章问回答说:“谷山近事奇绝,亦向来所无!”
慈禧太后认为,堂堂封疆大吏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针对的是朝廷,所以一日之内连下四道旨意。
第一、命“魁玉督同司道各官加紧审讯,务得确情,尽法惩办。”另给马新贻奖恤。
第二、曾国藩重新调任两江总督,直隶总督由李鸿章调补。
第三、密旨安徽巡抚英翰加强长江防务和地方治安,密切注视江宁局势,以备不测。
第四、“着魁玉督饬司道各官,设法熬审,务将因何行刺缘由及有无主使之人一一审出,据实奏闻。”
魁玉领命,又将收容张文祥的店家朱定斋、周广彩以及当天跪道求助的王咸镇等人收押审讯。
9月3日,清廷朝会议论“刺马案”时,给事中王书瑞上书道:“督臣遇害,疆臣人人自危,其中有牵掣窒疑之处,应派亲信大臣彻底根究,勿使稍有隐饰。”于是慈禧太后在9月5日再次派出漕运总督张之万奔赴江宁,会同魁玉同审此案。
显而易见,慈禧太后也意识到此案的严重性,更是怀疑张文祥一人不可能做下如此大案,必须查明其中真实情况来判断是否是某些团体集体作案。
9月18日,朝廷再次下旨,吩咐“此事案情重大,断不准存化大为小之心,希图草率了事。”言下之意,已经判断清楚张文祥并非个人作案。
9月24日,被多番训斥的魁玉终于上了一份稍微全面的奏书。
伏思前督臣马新贻被刺一案,案情重大,张文祥刁狡异常,奴才督饬司道昼夜研审。张文祥自知罪大恶极,必遭极刑,所供各情一味支离。讯其行刺缘由,则坚称既已拼命做事,甘受碎剐。如果用刑过久,又恐凶犯仓瘁致命。
另外魁玉汇报了些其他情况,如查明张文祥系“漏网发逆头目”,曾是太平军侍王李世贤部将等,并且现在已将张文祥的女儿张宝珍,儿子张长幅,与之居住在一起的舅嫂罗王氏等都已经被锁拿到案,同时,魁玉还致信给山西巡抚何璟,要求将张文祥的拜把子兄弟,时任山西某官职的时金彪归案对质。但是,关于张文祥刺杀缘由仍未审讯出来。
但是远在北京的慈禧太后却认定,魁玉汇报上来关于张文祥的招供“闪烁”、“支离”之词恐非真实招供,而是魁玉、梅启照等人在审案时发现了重大问题,但考虑有其他原因而欺瞒朝廷。于是严令漕运总督张之万即刻赶赴南京,不得拖延。
张之万深知此行危险,故而一直拖延着不到江宁,但圣命难违,只好挑选漕运精锐兵丁二百余人一同前往南京,一路上严加戒备,唯恐发生意味,就连出恭都让二百兵丁团团围住,故而民间有了“漕帅出恭,警卫两百精兵”之笑料。
直到10月7日,张之万才慢吞吞到了江宁城,到达之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审案,而是约请客魁玉、梅启照秘密会晤。多年的从官经验让他知道,这个案子不管怎么审,怎样结,都是两头不落好。审出主使人,那就意味着得罪了除掉了马新贻的幕后黑手;如果审不出幕后主使,马新贻家眷不会满意,慈禧太后、光绪帝更不会满意。所以要想明哲保身,只能如之前魁玉一样,采取拖延审讯的办法,将这个案子化小,最后小事化了。
然而,拖延也不是最终办法。如此大的案子久拖未结,自然引起朝野一致不满。朝廷于12月9日、12日分别下了两道谕旨,训斥张之万和魁玉:“现已五旬之久,尚未据将审出实情具奏,此案关系重大,岂可日久稽延?”迫于无奈,张之万与魁玉联名提交了一份案情书。
凶犯张文祥曾从发捻,复通海盗,因马新贻前在浙抚任内,剿办南田海盗,戮伊伙党甚多。又因伊妻罗氏为吴炳燮诱逃,曾于马新贻阅边至宁波时,拦舆呈控,未准审理,该犯心怀忿恨。适在逃海盗龙启法等复指使张文祥为同伙报仇,即为自己雪恨,张文祥被激允许。该犯旋至新市镇私开小押,适当马新贻出示禁止之时,遂本利俱亏。迫念前仇,杀机愈决。同治七、八等年,屡至杭州、江宁,欲乘机行刺,未能下手。本年七月二十六,随从混进督署,突出行凶,再三质讯,矢口不移其供,无另有主使各情,尚属可信。
这次的审案结果看似逻辑通顺,但如此说法实难用来审结刺杀封疆大吏这样的重案,于是朝廷在12月18日明确不予认可,认为“不足以成信谳”。
从这些来回得消息中我们不难看出,张之万与魁玉二人汇报上来的情况,慈禧太后并不认可,另外朝中大臣也觉得马新贻死的不明不白,不能查清案由明正典刑,就此糊涂结案的话,此风一开,以后朝臣谁敢放心办事?否则就可能成为马新贻第二。所以慈禧太后再次严厉张之万、魁玉务必将案子查的水落石出,免得清议不断被流言纷纷。同时令刑部尚书郑敦谨赶赴江宁,会同曾国藩再审此案。
曾国藩终审此案,仍是一团乱麻
“大臣们众口一词地要查张文祥被后“主使”,其实已经将矛头对准了湘军集团,在这种不利的情况下,老谋深算的曾国藩自然不愿在此敏感时刻就任两江总督。他先是以“年老体弱”婉拒两江总督之职,而慈禧太后却夸他“老成宿望”是最适合担任两江总督的人选,曾国藩推无可推,只好准备就任。
曾国藩很清楚,慈禧太后对湘军集团的防范心理是相当严重的,因为湘军有着颠覆大清的军事实力,要想让慈禧太后完全放心,湘军能做的只有自我解散,所以对于“刺马案”来说,无论刺客背后是否真有湘军将领指使,湘军总脱不了关系。
曾国藩到了江宁的时候,已经是12月12日,他在路上磨磨蹭蹭走了36天,这也反映出他对此案的观望态度。即便到了江宁,也没有问案的意思,直到刑部尚书郑敦谨到了之后才一起会同审案。
同治十年二月十八日,郑敦谨带着刑部两位郎中赶到江宁,由于赶上春节,休息了两日后郑敦谨便招呼曾国藩等人会审张文祥刺马一案。他一连审讯了张文祥及有关证人十四天,却还是一点进展也没有,曾国藩在此期间,为避免嫌疑,总是一言不发。十四天下来后,曾国藩对郑敦谨说道:“看来我们只好按照魁玉和张之万奏结的内容向朝廷交命了。”
素以铁面无私著称的郑敦谨面对这种情况,确实也没发现刺马案有深层缘由或者牵连出他人,于是也同意了以原审判决定案。
3月17日,郑敦谨和曾国藩联名上奏:“会同复审凶犯行刺缘由,请仍照原拟订罪名及案内人犯按例分别定拟。”这可以算得上是终审结案,因为郑敦谨的奏文中比原来张之万的奏书更为详细,取供、采证、行文也更加缜密。不过比之前不同的是,此次奏书特别强调了张文祥是“听受海盗指使并挟私怨行刺,实无另有主使及知情同谋之人。”
但是这个结论被马新贻系官员甚为不满,他们称案件牵涉湘军集团,郑敦谨心存偏袒,不想深究,但是刑部尚书判定的案子已经是最终定谳,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铁案。
远在北京的慈禧太后尽管对郑敦谨等人没有追查出“幕后元凶”十分不满但也不得不接受了定案的事实。4月4日,由曾国藩监斩将张文祥凌迟处死,并“摘心致祭”。
虽说该案已经尘埃落定,但朝中官员以及民间百姓对于前后七个多月的审理还是大有疑问。马新贻之死是否与湘军有关?如果没有,为何一干官员故意拖延,讳莫如深呢?如果是挟私报复这样简单的话,为何要经过七个多月的调查呢?
刺马案众说纷纭,真相到底如何?
关于“刺马案”中张文祥之动机一直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大体来说,就是这么几种说法。
第一、民间谣传马新贻卖友求荣、霸占嫂嫂,张文祥为兄弟复仇而刺杀。
据说马新贻任安徽合肥知县时,曾为捻军将领张文祥所擒,张文祥素有投靠朝廷之心,所以捉住马新贻后并没有将其交给捻军头领张乐行,反而有意接纳,并将自己两个好友曹二虎和时金彪介绍给马新贻,而且四人还一同拜了把子。事后,张文祥将马新贻放了回去,然后以官方名义将张文祥、曹二虎、时金彪三人招降,马新贻便以自己谷山之号将三人的部队编成了“山字营”,以此起家,扶摇直上当了安徽藩台。
“太平天国”平定后,张、曹、时三人随同马新贻到藩台任职,曹二虎觉得生活已经稳定,便将老家美貌的妻子接到合肥。马新贻在拜见嫂夫人时,惊为天人,就此起意。遂经常派曹二虎出门公干,马新贻就与嫂子勾搭成奸。
此事被张文祥知道后,便告诉了曹二虎。曹二虎觉得自家兄弟一场,便将妻子送给马新贻,索性成全了兄弟之情又如何?遂找了个机会对马新贻透露了自己的意思。哪知马新贻听到后恼羞成怒,叫来卫兵将曹二虎下狱,说他通匪,于是曹二虎含冤被杀。
张文祥得知消息后痛哭一场,邀请时金彪为曹二虎报仇,但时金彪面露难色拒绝了他,之后二人便分道扬镳,跟踪马新贻八年终于找到机会刺杀了他。
电影《投名状》就是根据这个故事改编而来,由于故事内容塑造了张文祥这样一个惩恶扬善、为兄报仇的正义之士,所以多受百姓们推崇,以至于被判凌迟后也得到了民众的同情。可就史实而言却是无从考证,当时虽有时金彪此人,但人家是山西参将,根本与张文祥没有丝毫交集,并且马新贻在死之前给朝廷的奏书也提到,不识刺客姓名,所以基本可以断定,所谓的“渔色负友”的说法仅仅是民间戏说,仅为了迎合大众的桃色绯闻一类的口味而编造的传言而已。
第二、督抚不和,从而招致杀身之祸。
关于这件事情必须要说道说道。1869年10月,太湖水师兵员徐有得、刘步标到苏州城逛妓馆,进去后刚好遇到江苏巡抚丁日昌的族人丁炳、丁范贵、周兴等人,两帮人为了一个女子争风吃醋发生了争执,结果遇到苏州城防营巡夜,将双方的人各打了四十军棍,徐有得不服责打,遂又遭巡防营责打,徐有得因此伤四天后身亡。
江苏巡抚丁日昌得知此事后十分惶恐,觉得自己族人闯祸闹事导致水师兵员丧命,于是奏请将丁炳以及巡防营将官薛荫榜革职处分,其余人则交于总督马新贻处,按律治罪。之后丁日昌听闻侄子丁继祖和时任知府冯儿子丁惠衡也卷入案中,于是再次向朝廷上奏,将二人革职。
马新贻奉命查审此案时,委托了江宁布政使梅启照以及江苏按察使应宝时等人会审。在其他案犯皆到场的情况下,惟有丁惠衡传唤未到,此案也因丁惠衡拒不到案,迟迟无法审结。一直拖到1870年7月方勉强结案,最终审定,薛荫榜、丁惠衡、丁继祖、丁炳四人革职,唯丁惠衡一人尚未归案,马新贻便上奏请求朝廷议处。
蹊跷的是,在这个案子刚结束了一个多月后,马新贻就在江宁遇刺了,而此时的丁惠衡却仍未到案,故而当时就有了“督抚不和”的流言。太常寺少卿王家壁就认为“江苏巡抚丁日昌之子被案,应归马新贻查办,请托不行,致有此变”。显然已经有朝中官员认为“刺马案”应该与丁日昌有关。
众所周知,丁日昌是湘军重要成员,他有能力也有动机干出如此的惊天大案,尤其在马新贻被刺的前后三天内,丁日昌曾有着异常的举动。
就在刺马案发生的前一天,作为江苏巡抚的丁日昌不知何故居然匆匆赶到了天津,并且马不停蹄地直奔曾国藩府中与其密谈良久。第二天曾国藩回拜丁日昌,而恰在此时的江宁发生了“刺马案”。第三日,丁日昌又找曾国藩密谈,下午曾国藩在其日记中写下了“心不能静”之语,而此时此刻,马新贻伤重身亡。
从上述来看,或许是丁日昌做贼心虚,设计了“刺马”的计划后赶往天津,以摆脱嫌疑,不然有什么事可以与曾国藩密谈三天之久,而曾国藩又会有什么事“心不能静”呢?当然,这不过是一种怀疑,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此案就是丁日昌所为,但是事情就是这么巧,不得不让人产生怀疑之心。
第三、清廷与湘军集团的矛盾,马新贻成为牺牲品。
张文祥成功刺杀马新贻后,第一时间喊出了“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之语,这句话究竟有何深意?是谁在一直养着他,最后指使他进行了如此一个有计划的刺杀案呢?如果有的话,毫无疑问,除了湘军集团再无其他政治势力可言。
当时慈禧太后为了削减、瓦解湘军集团的势力,没少动心思,好不容易把曾国藩调到眼皮子底下任直隶总督,然后把马新贻这个“钉子”给钉到了两江,马新贻呢也的确不负所望,到了江宁后不仅大肆发展新军用来牵制湘军,同时组建了营务处对为非作歹的湘军进行毫不留情的处罚,于是当时一些湘军将领对其是恨之入骨,所以湘军集团在背后指使张文祥刺杀马新贻,这也是不无根据的。
另外有一些零星的证据也让人不得不怀疑刺马案与湘军的关系。
首先、史书记载刑部尚书郑敦谨及两名郎中在结案后的表现让人十分感到不解。就拿郑敦谨来说,在与曾国藩上书结案后,还未等圣旨下达便匆匆离开江宁,当时曾国藩率一众官员送其到江边,他却自始自终未说一句话便扬长而去,而到了山东境内,更是下了船再也不肯往前走,只是打发了两名郎中回去复命。后来朝廷下旨命其回京复命,他更是有病为由,请求辞职。从他的表现来看,也许当时受到了威胁,故而有如此的结案,但不管如何,郑敦谨此后终生再未当官,朝廷再三召回,他却再三拒绝,也许正是对慈禧太后有所辜负吧。而他所带的两个郎中在回京后也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一个回到奉天当了一个小官,另外一个则外放兰州当了官,作为刑部郎中来说,这与流放无异。显然,“刺马案”的背后,的确存在着十分尖锐的政治斗争和政治利害关系。
其次、马新贻去江宁就职时叮咛家人自己如遇不测,一定要忍气吞声保命。但其兄长在听说遇刺身亡后,去京城打听消息,结果莫名其妙死在北京,据说是“下痢”之症,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官员能被跑肚跑死,的确有些反常。同时,马新贻的担心随着自己被刺得到了验证,这不得不让人产生一些联想。
另外,张文祥刺杀马新贻的地方,仅距巡抚衙门数步之遥,平时警卫森严,为何偏偏这天会有安全漏洞?如果说这是张文祥一己之力便可完成这样的谋划,而没有他人的合谋与协助,实在说不过去。
所有这些细节,都呈现出一个结果,那就是“刺马案”就是一起政治谋杀。但话又说回来,推测毕竟是推测,案件是否就是湘军集团所为,那还要事实、证据来说话。
第四、马新贻是因“私通回部”被杀?还是因马新贻打击海盗,招致祸端?
马新贻是回族人,信奉天方教,所以在清朝文人李孟符所著的《春冰室野乘》中记载道:“新疆回部叛王以伪诏相招,马新贻私通回部,蓄谋造反,故遭不测。”而魁玉在审问张文祥时,张文祥也说道:“我受天下人主使,我为天下除了一个通回乱的叛逆,有何不好?”以此,便有人认为马新贻是私通回部,张文祥“为天下人不平”,决意刺杀。
但是这个说法实在是经不住推敲。大清自同治四年开始,陕甘一带的确发生了回族农民起义,但是马新贻虽属回人,其家族却早在洪武年间便迁居到山东曹州,到马新贻这一代,已经在山东扎根了十八代之久,已经成为地地道道的山东人,更何况他本人是朝廷一品大员,封疆大吏,岂会和数年前已经被平定的回民起义军有联系?而张文祥自称为天下人诛邪,反而成了忠君体国的表现?这简直是混账逻辑,荒诞不经!因此这种说法绝对是无中生有,不是案子实情。
那么是不是因为马新贻打击海盗,招致杀身之祸呢?
根据对张文祥的调查,他年轻时加入了太平军,经常在外打仗,太平天国失败后,他回到家中,发现妻子已经与当地一个姓吴之人勾搭在一起,已经名正言顺地成为他人之妻。张文祥见状非常不满,便到当地县衙告状,最终妻子还是判给了自己,可家中原有的田地却成了那人的囊中之物,再也要不回来。
当时马新贻在做浙江巡抚,一次出巡路上,张文祥拦轿告状,结果他的诉讼没有得到马新贻的支持,于是张文祥便对其心生不满。
此后,为了生计,张文祥凭借着多年打仗的经验加入到浙江沿海的海盗,不久后便混的风生水起。哪知海盗扰民越来越严重,马新贻便调来大军多次围剿海盗,张文祥的海盗兄弟们先后被杀,对于张文祥来说,对马新贻之仇可谓是就仇未报,又添新恨。
再后来,张文祥凭借着当海盗得来的钱财开了家小当铺,专门出售海盗们抢来的贼赃。马新贻打击海盗顺藤摸瓜查到此店,便将其强行关闭,至此张文祥对马新贻之恨已经积累到了一个难以容忍的地步,终于在跟踪多时,于1870年8月22日将其刺杀。郑敦谨和曾国藩联名上奏的报告便是以此为根据的,其中特别强调张文祥“听受海盗指使并挟私怨行刺……实无另有主使及知情同谋之人。”这也是终审的最终结果。
综上所述,虽然我们不愿意承认,但也必须承认只有最后一种即张文祥“受海盗指使并挟私怨行刺”恐怕是最具合理性,也可以采信之缘由。因为即便在湘军集团大本营,清朝审案的制度规定着相关文案笔录都要多人在场确认方可,而不同的行政机关互相监督,从而降低了湘军集团隐匿证据、修改证词的可能。所以说,这个案子极有可能就是一次普通的挟私报复的行刺案,不过由于当时特殊的社会环境,尤其是湘军集团与朝廷的尖锐矛盾,以至于一个原本比较简单的复仇刺杀案偏离它本身的样子,也许这才是“刺马案”的真实面目。
结语:
历史一再证明,再小的案子一旦加上政治因素,都会产生捕风捉影的扩张效应,都会使案子变得复杂万分。尤其在“刺马案”发生的特殊历史背景之下,朝廷在第一时间便对湘军集团作出了“有罪推定”,也正是这样,从魁玉到张之万再到郑敦谨、曾国藩的审理,即便可以确认张文祥刺杀马只是一个孤立的挟私报复的刺杀案件,但仍然遭到朝野的猜测,因而也难以取信于大众,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奇案”,那么现在看来其结局讳莫如深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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