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话:12月起施行携号转网
今天是双11,大家忙着买买买的同时,工信部也是明确了携号转网的事情。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2、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3、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4、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5、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6、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7、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8、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携号转网就是在不变更电话号码的前提下更换运营商的移动网络服务,用户办理携号转网需要结清与携出方电信费用,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以解除在网期限限制,并入网已满120个自然日。
在满足上述条件之后,用户可以编辑短信CXXZ#用户名#身份证号,发送至当前运营商(拟转出运营商)热线,查询是否具备携转资格。满足条件后,用户可向携出方申请携转授权码,并向携入方申请办理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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