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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最

历史的尘埃——宋代宰辅集体领导制之宰辅之“和而不同”的原则

zhiyongz2024-05-22自然之最

集体领导制,必须避免两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其一是二府宰辅朋比为奸,结党营私;其二是二府大臣政见相背、争吵不休、乃至勾心斗角。孝宗曾经设想过宰辅之间理想的合作关系,他取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之意说:“执政于宰相,固当和而不同。”(《宋史》卷391《周必大传》)“和而不同”,也适用于宰相之间、参知政事之间、枢密院使副之间、中书与枢密院之间等等,即二府大臣之间都应该树立起“和而不同”的原则。“和而不同”的前提一定是一心为公、为国,这是“和”的基础,双方能协调工作,关系和睦,又能够各抒己见,不苟同附和,由皇帝居上调度、控制,这自然是最理想的宰辅之间的工作合作关系。宰辅争吵不休、勾心斗角,朝廷就无法贯彻统一的施政方针,也无法落实朝廷的法规政令,势必降低二府的工作效率,这也是皇帝所不愿意看到的。二府大臣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或者罢免双方,更换宰辅,或者做局部调整,以保证中书或枢密院小范围内的协调统一。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六月,枢密使王钦若、陈尧叟和枢密副使马知节俱罢。原因是马知节鄙薄王钦若的为人,在皇帝面前“具斥其奸状”,“争于上前者数矣”,真宗认为枢密院使副“异常不和,事无大小,动辄争竞”,已无法正常工作,故俱罢之(《长编》卷82)。仁宗景祐四年(1037)四月,昭文相吕夷简、集贤相王曾、参知政事宋绶和蔡齐并罢,原因是吕夷简和王曾“论议多不合”,且相互攻击,“至交论帝前”,宋绶助吕夷简,蔡齐助王曾,中书分裂成两派,集体领导制就无法运作,故四人一起被罢免(《长编》卷120)。仁宗庆历六年(1046)八月,参知政事吴育自己要求改任枢密副使,因为吴育在中书“遇事敢言,与宰相贾昌朝数争议上前,殿中皆失色。”因此与枢密副使丁度调换位置。(《长编》卷159)此后,两人依然“数争论帝前”,次年三月,贾昌朝和吴育因此双双被免职(《长编》卷160)。仁宗嘉祐五年(1060)四月,枢密副使程戡罢,因其与枢密使宋庠“不协,争议屡至失声色”(《长编》卷191)。同时,在执政任免时,班子是否能够协调合作也是被考虑的因素之一。元祐六年(1091)二月,苏辙除尚书右丞,左司谏兼权给事中杨康国认为苏辙任御史中丞时曾弹劾中书侍郎傅尧俞、同知枢密院事韩忠彦,且与其他宰执吕大防、刘挚、苏颂皆发生过争执,杨康国驳议说:“臣愚以为暌乖不共事,睚眦不同室,其势然也。故自圣朝祖宗以来,官吏之有嫌隙不和者,率许相避。盖其情终不可以强同,而适足以败事故也。”因此,杨康国以为“不宜用辙”为执政(《长编》卷455)。“和而不同”的理想关系是很难实现的,两宋时期,偶尔二府也曾出现类似理想景况。吕中论及独相有“专权之私”,并相有“立党之患”时,评价说:“以赵中令(普)权专任重,而能与新进之吕蒙正共事;以毕士安德尊望隆,而能与使气之寇准共政,不惟无分朋植党之风,抑且尽同寅和衷之义。”(《长编》卷47引《宋史全文》)便是较为典范的事例。最为典型的是庆历年间朝廷用杜衍为宰相、范仲淹为参知政事、韩琦和富弼为枢密副使,欧阳修评价说:“杜衍为人清审而谨守规矩,仲淹则恢廓自信而不疑,韩琦则纯正而质直,富弼则明敏而果锐。四人为性,既各不同,虽皆归于尽忠,而其所见各异,故于议事,多不相从。至如杜衍欲深罪滕宗谅,仲淹力争而宽之;仲淹谓契丹必攻河东,请急修边备,富弼料九事,力言契丹必不来;至如尹洙,亦号仲淹之党,及争水洛城事,韩琦则是尹洙而非刘沪,仲淹则是刘沪而非尹洙。”(《长编》卷155)四人尽心为公,对朝政各有所见,却又同心协力,共同主持了“庆历革新”。但是仁宗却不是如此认识问题,而将这些大臣认定为“朋党”。杜衍为相仅120天,范仲淹、韩琦和富弼在二府不到二年,皆一一被排斥出朝廷。又如,元祐年间范纯仁为右仆射、王存为尚书左丞,二人志趣“多合”,遇事则各抒己见,“论者亦称其不相苟比云”(《长编》卷429)。如上述这样二府关系真正“和而不同”者,时间也是很短暂的。多数时间则有赖于皇帝的调节、二府大臣的矛盾制衡、权相的操纵等等手段,保持二府班子的协调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