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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核心制度有哪些内容 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核心制度有哪些要求

zhiyongz2024-06-22生活百科

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核心制度有哪些?

一、 首诊负责制度

二、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 会诊制度

五、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七、 查对制度

八、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 医生交接-班制度

十、 护理分级制度

十一、 病历管理制度

十二、 病历书写规范

十三、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如帮到你,请采用

延伸阅读

不同医院的核心制度一样吗?

不同医院的核心制度是一样的,都是指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6年,国家卫计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

在《办法》的基础上,为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进一步理解和贯彻落实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国家卫健委对《办法》提出的18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因此,以后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方面,我国有了全国统一的标准。了全国统一的标准。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包括哪些制度有: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计委组织制定了新《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8章48条,在高度凝练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做法,重点进行了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设计,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体系。

总结提炼了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严格执行。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管理流程?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

9、交接班制;

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3、分级护理制度;

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5、医患沟通制度;

16、转院转科制度;

17、特诊特治告知制度;

1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有哪些?

这个问题主要是看你从哪个方面看,一是从自己医院本身管理需要,而确定的制度;

二是从2005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提到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会诊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等等十几个,这些可以从网络上轻易找到。

医院四大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核心制度内容?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七、术前讨论制度

八、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九、查对制度

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十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十三、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五、分级护理制度

十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哪些?

18项制度具体如下: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