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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认定鲍毓明不构成性侵,公众善意经不起“狼来了”

zhiyongz2024-05-31生活百科

文丨杜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调查组9月17日15时发布通报: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对所谓养女韩某某构成性侵犯罪。公安部决定,对鲍毓明驱逐出境,山东烟台市公安局负责执行。长达五个多月的高管性侵养女事件有个权威结论,但这场风波对当事人、媒体、参与者及公众都提供了足够多的教训。
今年4月,在烟台某央企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鲍毓明,被揭露性侵韩某某,甚至控制韩某某的人身自由和对外通讯,韩某及支持她的公益机构、女权人士还传达出多次报警无用的信息。因为涉及所谓未成年人、性侵、警方不作为等爆点,此事迅速渲染成一场当事人无法控制的舆论风波。针对声浪巨大的舆论声势,最高检、公安部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综合现有的调查结论,明确了两个核心的事实:一是韩某某在与鲍毓明认识及发生关系时,已经成年;二是鲍毓明与韩某某有同居行为,不构成特殊的控制或支配关系。而对鲍毓明的声讨,认定他要么性侵未成年女性,要么强奸了韩某某,在权威调查结论前都无法成立。从联合调查组的结论回头复盘鲍毓明性侵养女案的舆论,可以看出它带有明显的人为制造的痕迹。那些最开始介入的公益女权机构,代理韩某某发声,只发出有利于韩方的信息,哪怕这些信息经不起比对。也许支持者的目的是正当的,但在采取的手段上并不光彩。在此事早期发酵阶段,财新通过事实核查,发表过不利于韩某某,现在看来却贴近调查组结论的报道,本可以让风波有事实交锋的机会,令义愤回到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遗憾的是,维护未成年女性权益的政治正确,挤压了核心事实自行澄清的机会。
如果要让鲍毓明构成犯罪,起码有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发生关系时,韩某某确实是未成年;如果这个条件不成立,那就寻找第二个条件,就是鲍毓明利用特殊关系、胁迫韩某某发生关系。这是指控鲍毓明犯下强奸罪的前提,调查组结论直接推翻了这两个构罪的假设条件,它们却是长达数月的、激发舆论的动力。媒体本可以在这个风波上以专业立场有所作为,但要么过早地轻信韩某某的一面之词,要么折服于舆论压力不敢坚持,在如此首鼠两端的处境下,媒体的专业、中立都受到伤害,遭到无理的恶评。回头来看,专业媒体在风波中承担的角色、未能尽到的责任和义务,都该有冷静的反思。除了媒体屈服以外,一些女性权益机构的介入,不仅没有清晰地展露其行为的正当性,反而以将错就错的心态,无端制造了舆论的迷雾。这个教训是,无论目的看起来如何正确,但实现的手段若不能依据事实、反而沉溺在操纵事实上,虚张声势,最后只能落得个连累韩某某的下场,也会丧失公信力。这种生造舆论,无法诚实面对大众的后果之一,除了伤害女性维权事业本身,还容易制造“狼来了”的社会氛围。控制当事人发声,散布真真假假的信息,引导舆论方向,但现在看来,不过是玩弄舆论的宣传手法,欺骗大众的同情心,耗费社会关注。对那些真正受伤、急需外界声援帮助的受迫害女性,相当不利。
从调查组披露的信息看,韩某某与鲍毓明的相处,是一种相互利用、不纯粹的肉体关系,这场风波的源头并非什么性侵未成年,本质上是不稳定关系下恋人的争风吃醋,却被各色人等以主动的、被动的参与,推动为一次援助被性侵女性的公共事件。这对真正需要维权的女性不公平,万一她们将来向社会呼救,可能被忽视。联合调查组的结论佐证了财新最早的报道,比如警方对韩某某的骨龄测定,比如韩某某母女自相矛盾的讲述,这些经过最高司法机构认真调查,去伪存真的事实,对公众反思自身的媒体素养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关键一点,接受真相不如人意的特点,不要只是去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真相。总之,最高检、公安部的联合调查结果,提供了鲍毓明不构成犯罪的确凿证据,它们成为反推舆论过程、检验舆论各方在见识、行为、动机各个角度的真实面貌,照见各种情绪、表达是真诚还是虚伪。但愿舆论中人在真正反思这一风波之后,更有事实洁癖,为盲信致歉,有勇气接受不完美的真相,并为此供应一己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