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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税务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多少)

zhiyongz2024-06-01生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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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税收滞纳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如2013年度发生税收滞纳金100元,当时做的分录是,借:营业外支出100 贷,银行存款100,在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那在2014年的会计分录还要做调整2013年的未分配利润吗? 不需要调整2013年未分配利润,只是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调整

2015年误将税金计入税收滞纳金,现如何更正呢?

是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更正呢?若是,如何更正?请解答的老师把分录写出来,谢谢。 首先税收滞纳金是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会计方面所涉及的应补缴税款可视为因计算错误、疏忽或者曲解事实而造成的前期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即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同时计算调整所影响的所得税、会计利润及利润分配各项目数额,分别予以调整。这些项目的调整除了调整2009年报表年初数,还应该调整2007年、2008年的相关比较数据。所支付的税款滞纳 金,计入支付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税务上,除按规定补缴税款外,还会因为补缴税款而影响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实践中,对企业因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在发现前期差错时,应按照税法规定重新计算前期应纳税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原因并重新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 定进行处理,补征税款、退还税款、加收滞纳金等。故你们因补缴税款影响所属年度(即2007年)的所得税数额应该按规定提供必要资料申请退税或者抵顶以后年度的应缴税款。所缴纳的5000元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按照会计准则精神,如果企业认为补缴税款事项属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则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而只调整发现当期(即2009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不过税法上并不因重要性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故即使会计上作为非重要差错简化处理,税务上仍应按前面所述的税务处理程序办理。

您好,我想问一下,税收滞纳金为什么不能在税前扣除?

这是税法制度规定,主要考虑纳税人的过失不能由国家承担。

由于税收人员失误而少收的税金,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公司拒绝补交的应不应该收滞纳金和罚金

v 某公司2002年12月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该公司应纳税款为8万元,对多缴的2万元税款税务机关没有返还。2003年12月,该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15万,但因征税人员工作失误,只征收了13万。到2006年1月,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补缴2003年少缴的2万元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拒绝补缴,并提出以2002年多缴的2万元税款折抵少缴的税款。于是税务机关决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税务机关派员去该公司扣押了一批货物并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上述情况应不应该收滞纳金。罚金。 本案中,税务征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合法并简要评析 这个问题你应该问题法律类的!

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签协议约定由扣缴义务人代为扣缴税收,但扣缴人未缴纳税款,纳税人是否要承担滞纳金?

问题补充: 纳税人能否以签订的协议来对抗税务机关,免除缴纳少缴货不缴部分的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签协议约定由扣缴义务人代为扣缴税收——该协议约定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扣缴人未缴纳税款,纳税人要承担滞纳金。 纳税人不能以签订的协议来对抗税务机关,免除缴纳少缴货不缴部分的滞纳金。

2015年误将税金计入税收滞纳金,现如何更正呢?

是否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更正呢?若是,如何更正?请解答的老师把分录写出来,谢谢。 首先税收滞纳金是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会计方面所涉及的应补缴税款可视为因计算错误、疏忽或者曲解事实而造成的前期差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即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同时计算调整所影响的所得税、会计利润及利润分配各项目数额,分别予以调整。这些项目的调整除了调整2009年报表年初数,还应该调整2007年、2008年的相关比较数据。所支付的税款滞纳 金,计入支付当期的营业外支出。税务上,除按规定补缴税款外,还会因为补缴税款而影响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实践中,对企业因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在发现前期差错时,应按照税法规定重新计算前期应纳税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原因并重新申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 定进行处理,补征税款、退还税款、加收滞纳金等。故你们因补缴税款影响所属年度(即2007年)的所得税数额应该按规定提供必要资料申请退税或者抵顶以后年度的应缴税款。所缴纳的5000元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按照会计准则精神,如果企业认为补缴税款事项属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则不需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而只调整发现当期(即2009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属于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不影响损益的,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不过税法上并不因重要性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故即使会计上作为非重要差错简化处理,税务上仍应按前面所述的税务处理程序办理。